学习语言,让心存敬畏、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,是我们每个人在学习过程中应该追求的目标。以下是一篇500字以内的相关文章。 标题:心存敬畏,手握戒尺——让学习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学习是一种能力,更是一种态度。在语言学习的过程中,我们应该时刻保持敬畏之心,手握戒尺,让学习成为一种自觉行为。 首先,心存敬畏是学习的基础。语言是一种文化,是一种传承,更是一种责任。我们应该敬畏语言,尊重语言的规律和传统,不随意篡改、歪曲语言的本质。同时,我们还要敬畏知识,尊重知识的力量,不断追求知识的深度和广度。 其次,手握戒尺是学习的保障。在学习过程中,我们应该时刻警惕自己的行为,用戒尺来规范自己的学习态度和方法。戒尺可以是老师的教诲,可以是同学的提醒,也可以是自己的反省。只有手握戒尺,我们才能在学习中不断进步,不断超越自己。 最后,让学习成为一种自觉行为是学习的最高境界。学习不应该是一种被迫的行为,而应该是一种自觉的追求。我们要时刻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,把学习融入到日常生活中,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,一种生活方式。 总之,心存敬畏、手握戒尺,让学习成为一种自觉行为,是我们在学习语言过程中应该追求的目标。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真正掌握语言,才能真正体会到学习的乐趣和价值。 (本文共计467字,符合500字以内的要求。)

参考以下文章来源:

学习语丨让心存敬畏、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

“心怀敬畏,自觉遵守戒尺” 戒尺 讲话 教育 典型案例 制度 警示 会议 腐败 日常 总书记 sina.cn 第1张

新浪新闻

关注

来源:党建网微平台

今年5月,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:“要加强警示教育,抓好以案促学、以案说纪,让心存敬畏、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。”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,为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引,也为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方法路径。今天,党建网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,与您一同学习领会。 

加强警示教育,抓好以案促学、以案说纪

同时,要加强警示教育,把一些反面典型跌入违纪违法泥坑的教训给大家说说透,让大家引为镜鉴、自觉自律。

 ——2015年12月11日,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

要加强警示教育,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,引导学员举一反三、引以为戒。要提高党性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改进教学方法,融通教育资源,使党性教育更加生动深刻、有血有肉。

——2023年3月1日,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

要加强警示教育,抓好以案促学、以案说纪,让心存敬畏、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。

——2024年5月24日,习近平在山东考察时的讲话

通报典型案例,以正视听、以儆效尤

无数案例证明,党员“破法”,无不始于“破纪”。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,坚持纪严于法、纪在法前,才能克服“违纪只是小节、违法才去处理”的不正常状况,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。

——2016年1月12日,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

最近查处的腐败案件,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甚至延续到党的十九大之后。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,一些干部仍然不收手、不收敛,心存侥幸、顶风作案。这表明,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,巩固压倒性态势、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,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,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,使我们党永不变质、永不变色。

——2018年6月29日,习近平在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

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。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、危害一方的行贿人,通报典型案例,以正视听、以儆效尤。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。

——2024年1月8日,习近平在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

围绕发生的腐败案例,查找漏洞,吸取教训

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,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,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,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,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。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、不能腐的防范机制、不易腐的保障机制。

——2013年1月22日,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

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,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,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,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。

——2013年4月19日,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

要抓住建章立制,立“明规矩”、破“潜规则”,围绕发生的腐败案例,查找漏洞,吸取教训,着重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等各方面制度,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,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。

——2016年1月12日,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