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了《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从严控制增量,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各类金融机构。 这一通知的出台,旨在加强对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的管理,防范金融风险,促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。近年来,部分中央企业涉足金融业务,存在一定风险隐患。为加强监管,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严格控制金融业务规模,不得新设金融机构。 通知明确提出,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政策,加强风险管理,确保金融业务合规经营。同时,要加强对金融业务的内部审计和监督,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。 此外,通知还要求各中央企业加强金融业务人才队伍建设,提高金融业务管理水平。要加强金融业务知识培训,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。 国务院国资委强调,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,切实加强金融业务管理,防范金融风险,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。同时,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,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。 总之,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通知对于加强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管理,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。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,加强金融业务管理,确保企业稳健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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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国资委:从严控制增量,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各类金融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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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务院国资委:从严控制增量,#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各类金融机构#】#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#6月3日,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。会议认为,要深入贯彻落实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(试行)》,立足出资人定位,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,突出严的基调,做到“长牙带刺”、有棱有角;压实企业主体责任,以巡视整改为契机,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,切实守住风险底线;从严控制增量,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、收购、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,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、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;做好风险防控,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,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、早预警、早暴露、早处置,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,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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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:北京